财税法律法规
[2009-11-19]各市、地区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省局对外税收分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一)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产的矿砂、矿粉。 将原矿或选矿 [查看全文]
[2009-11-19]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非统一防伪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省局对外税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非统一防伪专用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迅速贯彻执行。 一、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所有用票单位一律停止使用非全国统一防伪专用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涂碳和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除外)。对县以上税务机关现存的上述 [查看全文]
[2009-11-19]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胜利油田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东营、潍坊、济南、淄博市、德州、滨州地区税务局: 新税制执行以来,东营市税务局曾多次反映并以东税一[1994]26号文请示有关胜利油田的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规定精神,鉴于胜利油田生产销售原油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资源税属省级以上财政收入的 [查看全文]
[2009-11-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 自1994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后,对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1994年1月6日,我局以国税明电〔1994〕6号明传电报将《国家税 [查看全文]
[2009-11-19]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 为了扶持我省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我省经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明确如下: 一、老革命根据地: 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 [查看全文]
[2009-11-19]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4]047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全国采用统一防伪措施外,对其它普通发票也要根据税收管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采取防伪措施。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现行的发票管理 [查看全文]